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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制度

关于公章、介绍信、登记证书使用的管理规定

返回列表 发布日期:2017.08.25

关于公章、介绍信、登记证书使用的管理规定

一、公章的管理和使用

1. 北京健康长城基金会启用印章为“北京健康长城公益基金会”和机构财务专用章。基金会印章由办公室保管,机构财务类印章由财务部保管。

2. 各种印章使用必须经过严格审核审批手续。“基金会”印章由秘书长批准使用;财务类印章由财务总监批准使用。 

3. 公文加盖印章须填写“北京健康长城基金会文件审批单”,其他用印应填写用印审批单和用印登记薄。各种公章未经有审批权的领导批准,一律不得携出保管部门,如需携出单位,应由公章保管人持印章同往监印。

4. 印章由专人保管,在安全、加密柜、橱中存放,加盖印章须由公章保管人亲自操作,公文及重要印件须建档备查。

二、介绍信的管理和使用

1. 基金会介绍信主要用于基金会工作人员对外联系工作、商洽事务。

2. 介绍信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3. 工作人员使用介绍信须经机构领导或办公室负责人同意。

4. 使用介绍信须按内容逐项填写、登记,文字要简洁明确,注明工作任务或目的,并认真填写存根、有效期、骑缝号、日期,加盖印章、骑缝章后方可使用。

5. 一般不开空白介绍信,因特殊情况需要时,须在存根栏写明用途及要求,如未使用,应退回办公室注销。

三、登记证书的管理和使用

1. 登记证书是指民政部为北京健康长城基金会颁发的准予注册并开展公益活动的证书。

2. 登记证书分正本和副本。

3. 登记证书由办公室负责保管、年检。

4. 登记证书正本须在办公场所明显位置悬挂。

5. 各部门使用登记证书复印件须由秘书长批准,需要加盖公章的按公章使用规定执行。

6. 各部门须携带登记证书外出,须秘书长批准,并由办公室登记备案。

 

 

北京健康长城公益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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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章、介绍信、登记证书使用的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7.08.25

关于公章、介绍信、登记证书使用的管理规定

一、公章的管理和使用

1. 北京健康长城基金会启用印章为“北京健康长城公益基金会”和机构财务专用章。基金会印章由办公室保管,机构财务类印章由财务部保管。

2. 各种印章使用必须经过严格审核审批手续。“基金会”印章由秘书长批准使用;财务类印章由财务总监批准使用。 

3. 公文加盖印章须填写“北京健康长城基金会文件审批单”,其他用印应填写用印审批单和用印登记薄。各种公章未经有审批权的领导批准,一律不得携出保管部门,如需携出单位,应由公章保管人持印章同往监印。

4. 印章由专人保管,在安全、加密柜、橱中存放,加盖印章须由公章保管人亲自操作,公文及重要印件须建档备查。

二、介绍信的管理和使用

1. 基金会介绍信主要用于基金会工作人员对外联系工作、商洽事务。

2. 介绍信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3. 工作人员使用介绍信须经机构领导或办公室负责人同意。

4. 使用介绍信须按内容逐项填写、登记,文字要简洁明确,注明工作任务或目的,并认真填写存根、有效期、骑缝号、日期,加盖印章、骑缝章后方可使用。

5. 一般不开空白介绍信,因特殊情况需要时,须在存根栏写明用途及要求,如未使用,应退回办公室注销。

三、登记证书的管理和使用

1. 登记证书是指民政部为北京健康长城基金会颁发的准予注册并开展公益活动的证书。

2. 登记证书分正本和副本。

3. 登记证书由办公室负责保管、年检。

4. 登记证书正本须在办公场所明显位置悬挂。

5. 各部门使用登记证书复印件须由秘书长批准,需要加盖公章的按公章使用规定执行。

6. 各部门须携带登记证书外出,须秘书长批准,并由办公室登记备案。

 

 

北京健康长城公益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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